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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回放 2010年2月28日,豐田宣布開始在華召回天津工廠生產的城市多功能車RAV4,總數為75552輛,均為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期間生產。 天津一汽豐田在提交給質檢總局的召回報告中披露,此次召回的原因與美國情況相同,車輛由于油門踏板的踏板臂和摩擦桿的滑動面經過長時間使用,在低溫的條件下使用暖風(A/C除外)時,在滑動面發生結露,使摩擦增大,使用油門踏板時有阻滯,可能影響車輛的加減速。極端情況下,油門踏板松開時會發生卡滯,車輛不能及時減速,影響行車安全。 目前,一汽豐田已停止對未消除缺陷的RAV4車輛的銷售,并承諾將對召回范圍內的車輛免費維修。在召回維修實施之前,為避免缺陷引致的危險,建議車主采取如下預防措施:在踩踏加速踏板有阻滯感或松開加速踏板回位緩慢時,剎車并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帶,然后聯系一汽豐田銷售店幫助。 豐田汽車公司2010年4月20日宣布,針對國外市場的LEX[1]US雷克薩斯品牌GX460及TOYOTA豐田品牌PRADO的部分車型存在汽車穩定控制系統(VSC)程序設定不當的問題實施召回和改善措施,全球范圍內對象車輛合計約3.4萬輛。豐田公司目前在浙江寧波進行大面積處理善后。 自從召回事件發現以來,豐田在中國市場一直差別化對待,只道歉不賠償,3月14號,浙江省工商局特意挑選了這個消費者權益日前一天的日子,首個站出來,舉起了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大旗。鄭宇民代表官方發言,被媒體評價為“炮轟豐田”。此后,浙江省工商局依托兩部地方性法規,浙江省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辦法,和浙江三包商品目錄,對豐田提出五項要求,包括賠償。截至3月7日,豐田已向浙江省251名車主支付了汽車召回補償,人均補償金額在300元左右。 事件影響 豐田公司“同病不同治”、“同車不同賠”的做法讓中國消費者既憤怒又無奈!跨國公司在中國也有一個轉型升級的問題,在現在的改革開放階段,必須要注重追逐利潤,轉移到以人為本上來,必須要注重占領市場,要轉移到道德重建上來,必須要注意到滿足自我,要轉移到滿足消費者上來。 各方觀點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: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》是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等法律,為加強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事項的管理,消除缺陷汽車產品對使用者及公眾人身、財產安全造成的危險,維護公共安全、公眾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制定的。立法法未授權行政規章對民事關系進行調整,所以沒有對民事賠償作出規定。 ——2010年4月12日《人民法院報》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會長董青:我們也呼吁北京的立法機關盡早制定地方的立法,來完善汽車的三包規定。 ——2010年04月08日CCTV《新聞1+1》 任何一個公司都要有全球視野,都要積極投入國際競爭。但是,質量永遠是企業的生命,沒有質量保證,任何品牌都將失去價值。(正義網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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