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配110網 俠名 修車常識 2009-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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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正文】 近日,溫嶺的俞女士來電:去年6月28日,我買了一輛雪佛蘭轎車,是按揭的。當天,我就把保險費4670元交給業務員參保。7月2日,我出了事故,才知道保險業務員拿了錢卻只給我保了交強險,商業險沒有保,導致我一部分保費無法賠償。 記者核實報道: 業務員拿了保費沒入單 俞女士是溫嶺人,在臨海上班。去年6月28日,她在臺州銘遠汽車銷售公司買了一輛雪佛蘭轎車,車險由汽車銷售公司代辦。 當天,俞女士就把4670元保險費交給汽車銷售業務員小俞,其中交強險950元,余下的是商業保險。那天,恰巧安邦保險公司臺州車險部業務員張某在,小俞就將錢交給他辦理車險。 原以為交了保險費,車險肯定是投保了。誰知7月2日上午,俞女士開車去溫嶺上牌途中出了交通事故,撞了人。 保險公司一查,告知俞女士她的車只保了交強險,商業保險并沒有參保。明明交了錢提車當天就參保的,怎么會沒投保? 俞女士了解后才知道是保險業務員拿了錢沒入單,“電話打給那業務員,他說會把事情處理好,不讓我自己賠錢! 2萬元商業保險無法理賠 俞女士放心地讓保險業務員去辦,這場事故,俞女士花去6萬多元,交強險理賠了4萬多元,屬于商業險賠償范圍的2萬元左右自己掏了腰包。 俞女士說,等了一兩個月,張某回話說事情辦不了,這錢沒法理賠了。 “這半年來我臨海、路橋、椒江不斷地跑,找車商,他說錢早就給保險業務員了,找保險公司,他說我沒有投保,不在理賠范圍。更可氣的是,保險業務員電話也不接,人也找不著。”俞女士為這件事傷神費力,現在感覺各方就是在踢皮球。 記者看到俞女士的兩份保單,交強險的生效日期是2008年6月28日,機動車商業保險單的生效日期為2008年7月3日。為什么同時交的錢,保單的生效日期相差那么久?很顯然,商業保險是俞女士出事故后才被保上的。 各方協商不下 記者陪同俞女士來到銘遠汽車銷售公司,銷售經理柯云富說,按揭車輛車險一直投保在安邦保險,張某在他那里辦理車險業務有好幾年了,都沒什么問題的。 “錢肯定是交到保險業務員手里的,車主應該去找保險公司協商!笨略聘粡娬{。 俞女士一聽挺生氣,“我是委托你們代辦的,錢交到你們的業務員手中,沒辦好,你們應該有責任! 隨后,記者和俞女士等人又來到安邦保險臺州中心支公司。總經理俞建君表示,保險公司是按照合同辦事,俞女士商業保險生效日期是7月3號,出事故在7月2號,保險公司肯定是不賠的。 俞女士說,保險公司業務員代表保險公司,業務員拿錢放自己口袋,是公司管理不善,理應負責。 最后,總經理說,張章建已經一兩個月沒來上班了,錢交給誰找誰,車險部是省公司直屬,不歸臺州中心支公司管。 記者數次撥打業務員張某的電話,一直無人接聽。 漏保的損失誰該負責? 最后,事情還是沒有協商下來,那么這份漏保的保險該由誰來承擔呢? 記者咨詢了臺州法進律師事務所,梅法進律師表示,俞女士可以將汽車銷售公司、保險業務員及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。銷售公司作為代理方沒辦好,業務員拿了錢沒入單肯定是有責任的,而業務員當時收保費代表的又是保險公司,三方都有一定責任。協商不下,俞女士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。(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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