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聯網 俠名 汽車4S店管理 2013-10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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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資遣 (三十六)對于由中心解除勞動合同的,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,工作時間每滿1年,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。因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辭退的員工,不發經濟補償金,給單位造成損失的,要求照價賠償。自行辭職者,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。合同期滿不再續約的員工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。 (三十七)對于因病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者,除發給經濟補償金,另按勞動合同約定發給相應的醫療補助費。 (三十八)員工辭退應提前30天通知本人。員工在接到通知30天內,可以有2天有薪假,自行尋找工作;超過2天按事假計。 第九章 撫恤 (三十九)員工因公致傷、致殘、致死,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。 第十章 附則 (四十)本規定若與國家規定相抵觸時,以國家規定為準。 (四十一)本規定未盡事宜,均執行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標準。 (四十二)本制度修改解釋權歸企業董事會。 (四十三)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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