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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工辭職、辭退的有關規定 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,為維護廠方與職工的雙方利益,現就有關職工辭職與辭退做出如下規定: 一、公司辭退非管錢管物的職工必須提前15天通知到本人,辭退管錢管物的職工必須提前30天通知到本人。公司辭退職工只要職工沒有因質量事故等受到處罰,廠方必須將工資及保證金發放給職工本人。(不發獎金) 二、非管錢管物的職工辭職必須提前15天通知公司,管錢管物的職工辭職必須提前30 天通知公司。公司同意后,工資、保證金照發(不發獎金);在公司未同意的情況下,自行離崗,未發工資、及保證金一并扣除。否則,凡出現工具丟失損壞、維修質量、財務等方面的問題,相關職工必須承擔全部責任,并扣發一個月的工資。 三、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,按協商一致的辦法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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